在中国的外企,基本上不会索要流水,因为总部有严格的合规管控,而且在别人的地界上一般会比较守法一点,毕竟是客场。
出海到国外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欧洲或美国的,一般也不会太执着于这一点,毕竟也是在别人的地盘,要遵守对应国家的法规和风俗。一般录用欧美土著人的时候,是不太会开口要的,因为人家祖祖辈辈人权思想和法律意识已经深入骨髓,你敢要流水,说不定他就敢告你。录用在这些国家的华人,会看人下菜,好说话的提一嘴,强硬的也不是很敢提,除非这家出海公司牌面足够大处于买方市场。
说回国内,这种风气是近十几年被带出来的。虽然很有可能违法,但对于大部分职场人而言,企业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越是好的公司,越有可能店大欺客,因为想去的人太多了。我们大概率是不太敢在一个非常心怡的offer前,因为HR要求提供薪资流水,就拒绝甚至告它,对吗?
政府加大整治力度。可能性不大,毕竟这几年国内疫情+国外大国虎视眈眈,国家有更多更重要更紧急的事情要做,咱得理解。
。打铁还要自身硬,只有在能力/资源远远甩开大众的人,才能在职场甚至商场里占据最主动的地位,完全不用遵循这些所谓的规则和流程。那时候不要说一个小小的薪资流水,连定价权都在我们自己手上。
要么你在年富力强的时候踩中人才市场供小于求的红利,要么祈祷孩子或者孙子辈人口缩减碰到供求平衡或者供小于求,不要再受这种不法行为的盘剥。
员工在上家单位的工资流水肯定属于敏感信息,如果企业没有严格的保障措施和充分的必要性,最好不要采集。
如果企业非要采集,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看,有关部门应当是指区县级网信办,但是规定里写的不是很清楚,各地的机构名称可能不一样。本案例是与劳动就业相关,小编觉得可能会由人社局负责。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