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某是某保险公司的客户,2009年投保一份分红型保单,每年正常缴费。2021年4月,年届六旬的聊某通过某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操作了保单贷款业务。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后台验证了聊某身份信息和人脸识别后,同意了聊某按照年贷款利率4.5%进行保单贷款3.5万元的申请,约定贷款期间六个月。
2021年11月,聊某致电某保险公司24小时官方客服电线月有人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邀请她去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进行资金管理。聊某反馈,在邀请人所指定的地点,该公司工作人员指导她进行保单贷款,承诺每月返还437.5元的高息,诱导聊某将资金委托至该公司资金管理,随后聊某便将保单贷款到账的3.5万元转到对方指定账户,前5个月如期返款,之后不再返款,感觉到异常的聊某拨打对方电话,提示是空号,随后聊某立即到现场,才发现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工作人员已人去楼空。
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待客户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初步判定聊某遇到了专业针对老年人的养老诈骗分子,立即协助聊某向当地110进行了报案并协助客户做了相关笔录。公安机关受理了聊某的报案材料,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法律小知识:什么是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81号),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强调了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财产安全权即为其一。具体来说,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保险机构作为金融业的三大业态之一,也应当审慎经营、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