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个人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确保公民信息安全和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区应急管理局通过“三个有”有力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个人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安全。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有依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结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完善了《突发事件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统一审核发布,有权威。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由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由授权的官方媒体首发,其他属地网络平台再行转载。不宜公开的信息,严格控制传阅范围,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坚决杜绝个人数据和敏感信息内容在网上传播。
三是畅通举报途径,有监督。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市民群众集体发力,加强对网络隐患的日常监测,对网络安全事件做到快速觉察、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及时恢复。发生数据泄露事件的,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置,将影响降到最低,有力减少公民信息泄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