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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1日—2024年6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查询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向中登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登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1、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要求,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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