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直播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4-07-16浏览次数:
小9直播体育免费直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苏长君(以下简称“转让方”)、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数智”或“标的公司”)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苏长君(以下简称“转让方”)、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数智”或“标的公司”)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不低于30%且不超过35%的股权,同时通过受托行使转让方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等方式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至少60%的表决权并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该意向性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进行商谈和签署,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需要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结合标的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存在交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风险;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标的公司和转让方通过股权回购、转让等方式对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股权回购、转让的时间等安排以及调整后的股权结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若本次交易涉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批准,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审批以及审批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后续投资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公司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方面的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苏长君、国瑞数智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受托行使转让方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等方式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至少60%的表决权(简称为“本次交易”),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的最终股权收购比例、表决权委托等交易方案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另行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签署的仅为意向性协议,不构成公司的投资承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瑞数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瑞数智专注于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领域,主要从事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资质。截止目前,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约20项授权专利、190余项软件著作权,以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多项业务资质,并曾荣获“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三等奖”等奖项荣誉。

  国瑞数智目前具备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等业务线,具有包括ICP/IP/域名/APP备案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通信网络诈骗防范系统、网络全流量回溯分析系统、网络全流量威胁分析系统等产品及解决方案,下游客户包括政府、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网络安全厂商等,已具有较为成熟的产品与服务体系。

  收购方拟通过如下若干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至少60%的表决权(简称为“本次交易”),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1)收购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不低于30%且不超过35%的股权(简称“标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进行收购时,收购方将优先收购转让方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替代转让方担任标的公司的部分合伙企业股东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该等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表决权;

  (3)转让方将持有或者控制的标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的委托给收购方行使。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最终股权收购比例、表决权委托、标的公司合伙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等交易方案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予以协商,并另行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附属文件(合称为“正式交易文件”)进行确定。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可以由收购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实施,最终由收购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收购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为基础,结合标的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2)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不超过3.6亿元,且不高于评估基准日后任何投资人获得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估值(如有)。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对价由各方另行协商并在正式交易文件里确定。

  (3)标的公司和转让方以及其他相关方应当协调配合收购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价将由收购方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具体付款进度、付款条件和交割安排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和本意向协议确定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另行在正式交易文件里确定。

  各方同意,在下述前提条件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均得到满足后,本次交易方可实施:

  (1)收购方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且各方已经就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达成一致;

  (2)不存在任何影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及或有/未决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障碍;

  (3)标的公司(及其指定代表)和转让方提供给收购方及其委托机构、指定代表的信息均为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4)标的公司和转让方根据收购方的要求就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正式交易文件中作出相应的陈述、保证、承诺;

  (5)标的公司和转让方已经通过股权回购、转让等方式对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且调整后的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令收购方满意;

  (7)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且标的公司的股东已签署收购方认可的新的公司章程;

  (9)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和人员等均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且不存在已经或合理预见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和正常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行为或变化等;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和批准(如需)均已取得。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收购方提名三(3)名董事,转让方提名一(1)名董事,其他股东提名一(1)名董事。董事长应由收购方提名的董事担任。标的公司设总经理一(1)名,由转让方提名人选,并经董事会聘任。

  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除外)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任命或提议解聘。标的公司设一(1)名财务负责人,由收购方提名人员担任。

  转让方承诺,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标的公司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数据:

  各方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业绩承诺(包括净利润承诺等)、未达到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如适用)、商誉减值补偿(如适用)及应收账款差额补偿(如适用)等事项由各方另行协商并在正式交易文件中进行约定。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权利义务将由各方协商并在正式交易文件中进行最终约定。

  各方同意,收购方收购转让方和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剩余股权的具体方案将由各方在正式交易文件中进行约定。

  (1)标的公司、转让方同意并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简称为“排他期”),标的公司、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与收购方进行沟通磋商,并配合收购方完成本次交易。

  (2)在排他期内,除非经收购方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转让方以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委托代表均不得发起、寻求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关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变动的邀请、建议或要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关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变动的信息,不得参与任何关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变动的谈判或讨论,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有关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变动的协议或安排,也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可能与本次交易相抵触、相冲突或妨碍本次交易进行的活动和/或行动。

  (3)如上述排他期届满,但是各方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的,经转让方、标的公司和收购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排他期,且双方应就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重新进行友好协商。

  (1)有关本次交易以及从对方所获取的信息均属保密信息。未经保密信息所有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方聘请的人员和外部机构除外,但该方应确保其聘请的人员和外部机构履行同等的保密义务,并承担其保密责任)。

  (2)若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而必须披露信息,需要披露信息的一方可以进行披露;如果该等披露会给其他方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则需要披露信息的一方应在披露或提交信息之前或者同时通知其他方,且如其他方要求,需要披露信息一方应尽可能为所披露或提交信息争取保密待遇。

  (3)若根据标的公司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交易事项的义务,标的公司和转让方应确保在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后,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但通知内容以收购方公告信息为限。

  (1)本意向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意向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意向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就违约行为使其他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全部损失和费用等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2)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或因收购方内部决策机构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及/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存在无法推进的实质性障碍,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本意向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解除协议(包括部分解除本意向协议)的权利。

  (2)凡因本意向协议引起的或与本意向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收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意向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次交易是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产业协同效应并不断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为公司开拓新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在网络安全以及信息安全领域的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

  近年来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标志性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实施,公司在公共互联网安全领域、信息安全领域持续发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苏长君,将在公司的决策部署下,继续开展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创新工作。通过与标的公司的合作,一方面能够将公司的“大规模网络异常流量和内容检测技术”、“基于虚拟化架构的云安全管理技术”等核心技术与标的公司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技术结合,进行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研发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在运营商客户的基础上,延伸拓展包括政府、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优质客户群体,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收购国瑞数智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二)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需要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结合标的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存在交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标的公司和转让方通过股权回购、转让等方式对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股权回购、转让的时间等安排以及调整后的股权结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若本次交易涉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批准,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审批以及审批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待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的完成及交易文件的签署具有不确定性。后续投资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7月19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7月19日16:3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或“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8月28日届满。目前公司已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28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或“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57,146,667股增至158,346,66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截至2024年6月30日,扣除尚需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97.76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扣除尚需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其他项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8.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5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58.7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89.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9.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10200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注: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及预估的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和奖金,节余募集资金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研发方案、复用部分现有可用设备等方式,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随着信创产业的国产替代政策持续落地,下游运营商客户已将核心部件的国产化支持程度纳入技术评分标准,在此背景下,公司将国产化研发升级作为网络智能化系统后续研发的重要方向。因此,在满足募投项目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原部分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购置计划调整为国产化系统的采购需求,并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该账户理财收益与利息全额转入“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于2024年2月2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纳入募投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7,837.31万元,其中使用“网络智能化采集系统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36.95万元及该账户理财收益与利息。关于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4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本次将上述“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使用后,可以进一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项目投资金额超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完结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更改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将“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7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洪利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跃先生召集,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以及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将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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