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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中“公开的谎言”——“告知同意”规则和“匿名化”规则的困境及改进建议
新时代深化法治视阈下企业合规制度设计及其实现路径——基于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与域外借鉴
内容摘要:我国金融监管法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理定性与持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加之我国信息保护立法对个人信息利用的概括作出了明确限制, 使相关企业需从金融合规与数据合规的双维视角整体考虑法律法规的适用方式。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客户黑名单生成与共享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在关联企业内部利用非标准化数据的制度缺失、在不同业务细分领域享黑名单的理据薄弱以及在监管科技规范主体共享黑名单时的场景模糊。有鉴于此,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需制定利用非标准化数据的技术规则与风险分担规则, 并构建符合业务实际的算法披露与备查制度;相关企业需建立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的信息脱敏规则,并完善功能监管理念下的金融消费者适格性标准;我国相关立法机关需在制度上形成金融控股公司应用合规科技的激励性机制并鼓励自律组织出台配套的软法约束机制,合力将监管部门运用监管科技的场景具体化。
内容摘要:具有强公共产品属性的“超级平台”实施的封禁行为,即以明显拒绝或隐蔽限制等方式拒绝向相对人提供技术或服务,属于拒绝交易行为,树立了高市场准入壁垒,损害了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在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框架下,应尝试在平台经济领域适用“必需设施原则”的相关理论进行规制。该理论最重要的两个分析步骤是必要性测试及正当性分析,将其适用于超级平台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分析时,需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以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互操。
关键词:平台封禁 必需设施原则 拒绝交易行为 超级平台 反垄断合规 合规治理
内容摘要:我国企业环境犯罪具有发展初具规模、造成损失严重、因果关系复杂等特点,但我国对企业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却存在量刑单一、刑罚过轻、侵权者难以把握、因果关系难以查明等问题。因而,在刑法规制方面,应明确企业的判断标准,引入“疫情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强调资格刑和刑罚辅助措施的适用,增加并强化“阶梯式”罚款;在企业行为控制方面,要以企业合规作为切入点建立长效的跟踪反馈机制,要以企业环境犯罪的事前控制为目标进行系统化的完善。
关键词:企业环境犯罪 环境刑事责任 企业环境合规 刑事责任实现方式 刑法规制 企业犯罪规制
4.第三方监管的适用观察——基于1990-2021年美国企业合规案件的分析
内容摘要:第三方监管作为涉案企业与政府的合作纽带,但对何种涉案企业需要第三方监管,目前我国实践中尚无统一标准。基于美国1990年至2021 年官方公布的4391起案件,将“是否任命独立监管人”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其与企业是否需要合规计划和是否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间存在显著关系,而与罚金等因素没有显著关系。在需要企业提交合规计划且不愿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监管机构要求企业聘请独立监管人的概率较高,反之则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独立监管人对监管机构的职能具有替代作用,也说明了“合规计划”与“信息披露”是进行实质监管的核心。我国应重视合规计划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关注企业信息披露与监管范围的协调,明确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企业合规 第三方监督评估 独立监管人 合规计划 信息披露 企业合规案件
内容摘要: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相伴而来的是单位犯罪数量的增多,这必然会给当前营商环境的优化建设带来极大危害。鉴于此,学界与实务界纷纷探索单位犯罪的企业合规监督考察路径。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及本土的制度、实践基础,我国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考察机制具有合理性。从本质上而言,对单位犯罪开展企业合规监督,其实是检察机关通过对涉嫌犯罪的单位进行合规监督,在符合相应的合规条件之后给予涉案单位从宽甚至不起诉处理的优待,是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参与犯罪治理的一种新的方式。由于单位涉嫌犯罪会带来单位本身、内部职员乃至与该单位存在经济联系的第三方的连锁损害,这就给司法机关处理单位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落实保障涉案企业合规监督机制构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在设计该制度本身以及相应配套机制的过程中,除了遵循其他一般案件办理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刑事政策外,更有必要注重落实平等保护,并由此形成机制建构的价值指引。
作者:刘玉(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陈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内容摘要: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负担模式是奠定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合规操作切入的制度空间。有效的合规制度可以视作企业履行了适当的注意义务从而成为否定企业罪责的根据。从可允许的风险和标准化行为的视角切入,当企业运行的合规操作已达到了合乎标准的谨慎义务程度时,可以视作满足了刑事法律所要求的注意义务。从填充规范的应用角度出发,注意义务的边界通常包含国家律法、特定的行业习惯以及理性人的谨慎三个层面。后两个层面的内容在近年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思路下,其核心部分已逐步通过规范文本的形式确定下来。安全生产领域的标准行为通常来自安全生产的普通法、特殊法、行业标准等,若是企业有效运行了这些规则便可抗辩过失犯罪的成立。
关键词:刑事合规 单位过失犯罪 注意义务 安全生产 标准化行为 企业标准化建设
内容摘要:刑事合规的理念出现在美国轻轻重重刑事政策中,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其相背而驰,美国刑事合规理念的贸然引进对于我国特有的单位犯罪场景下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我国应当正清合规制度的定位,将合规制度经验正确引进我国特有的单位犯罪中,建立我国特有的刑事合规制度。首先通过合规制度改善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难题,以阻却责任的方式替代传统主观要素的模糊认定;其次通过合规制度将自然人责任理念带入单位责任理 念,实现单位的人格化;最后通过单位的立体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各个层面以及整体环境进行全面的完善,以实现单位犯罪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应然状态。
作者:周光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俊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内容摘要:作为一项广受关注的新兴制度,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检察机关多从检察建议、帮助涉案企业认罪认罚等角度开展企业合规,对涉案企业的激励不足。完善路径在于从“内”“外”两个维度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内在”维度而言,应提供立法支撑、明确适用范围、规范适用程序和确立监督程序及法律后果;“外在”维度而言,应注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行刑衔接、信用监督等相关配套机制的契合,共同以企业合规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聂文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祉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随着企业合规制度的发展,学界对于企业合规的研究逐渐从大而全的理论基础研究走向了某个特定领域的应用研究。走私犯罪作为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类经济犯罪,也是单位犯罪案件占比较高的一个领域。在反走私、外贸领域开展企业合规探索企业合规制度,不仅是外贸企业的内生需求,还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对该领域企业合规侦检衔接、合规宣传、异地合规、风险应对以及信用体系等方面的全流程探索,厘清了检察机关在该领域履职的有效路径,以期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内容摘要:为有效克服企业因刑事追诉所产生的负外部效应,我国启动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本土化探索,将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引入公诉制度之中,构建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程序出罪路径。从当前的试点实践来看,我国出现了检察建议前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的混用,异化出“企业家合规不起诉”,且诸如纸上合规陷阱、侵害经营自由、权力寻租空间、合规成本负担重等伴生风险也逐渐显露。
内容摘要:企业合规自从引入我国,就作为一种防控企业风险的措施而存在。有权机关与企业通过签订企业合规协议对企业进行整改,来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目前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刑事合规和行政机关主导的行政合规存在冲突。为了避免合规制度中出现交叉冲突的问题,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衔接制度。有关主管行政机关在企业签订刑事合规协议时需参与其中,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布检察建议以便监管企业、预防企业犯罪;行政监管部门在发现行政合规不能满足处罚需求时,应当将合规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处理。
关键词:刑事合规 行政合规 衔接制度 企业合规 刑事合规的行政程序衔接 行政合规的刑事程序衔接
内容摘要:为规范企业运行,保障营商环境,各地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制度,旨在降低企业刑事风险,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其中企业合规不起诉是经过域外检验的合理路径。最高检力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罪民营企业家依法采取较为宽缓的处理方式,“依法不捕,依法不诉”;对涉罪企业,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主体范围,将刑事处罚转化为刑事激励。企业合规不起诉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附条件不起诉,也是“慎诉”中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在合规不起诉中具有主导地位,发挥合规不起诉裁量权对其进行适当制约,确保裁量过程“透明化”。
关键词:企业合规 少捕慎诉慎押 认罪认罚从宽 附条件不起诉 企业合规不起诉 刑事政策
13.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措施的本土化合理构建及逻辑证成——以少捕慎诉慎押为视角
内容摘要:在企业合规逐步扩大试点过程中,企业合规须在法律框架内受到了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措施适用的限制,在试点工作中出现了部分企业参与合规效用较小、行刑衔接中处罚出现倒挂、企业参与合规内生驱动力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当进一步厘清企业合规的制度边际,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与企业合规的适用统一到宽严相济原则下,并通过对初犯偶犯涉案人员宽缓化处罚、慎用强制措施等方法,逐步将司法观念从“控制犯罪”转变向“预防犯罪”,将企业合规逐步由“事后合规”转变向“事前合规”,并逐步形成更有操作性、针对性、可行性的企业合规模式。
关键词:企业合规 刑事激励措施 少捕慎诉慎押 能动检察 预防犯罪 事前合规
内容摘要:刑事合规在作为企业预防刑事法律风险制度的场合具备法律规范功能但缺少管理上的经验,而企业内控虽在管理层面理论和实务基础深厚,但克服其固有缺陷则缺少法律的激励与保障;将刑事合规作为企业内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是因刑事合规与企业内控在目标高度、风险范围等方面相契合从而具备融合发展合理性,另一方面是企业内控和刑事合规融合之后可以促进两者在功能上的优劣互补;刑事合规计划内容与执行程序以及刑事合规有效性的监督评价可依托内控实现;在具体应用中,可以依据内控五要素,结合内控基 本原则和程序对刑事合规计划予以制定和执行,但需要注意结合刑事合规的特性修改完善相关内控要求。
内容摘要:近年来,在以事后追惩为核心的传统刑罚模式日益不能满足国家对企业犯罪的打击和预防需求的情况下,企业合规成为企业犯罪治理的重要补充模式。其在扩大刑事责任认定范围、完善刑罚种类的同时,以合规作为量刑减免、甚至违法阻却事由,通过“stick-carrot”模式促使涉罪企业作出合规选择,进行内部调查和合规建设,提高企业犯罪查处效率,提升企业犯罪预防效能,进而达到积极预防的刑罚目的。在我国司法环境下,可从程序法切入,将合规与企业刑责挂钩,根据不同情况,对推行有效合规的涉罪企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检察建议+酌定不起诉及减轻量刑三种路径,引导企业建立合规体系,规范内部治理和经营,最终形成合规文化。
作者:邵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主任);王皓赟(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的企业面临着走出去的问题,企业刑事合规在我国学术界及实务界均引起了热议与探讨。而企业刑事合规作为舶来品,在英、美、德、日等国发展成熟,同时在英美法系国家,其单位犯罪的规则模式又与我国的单位犯罪规则模式存在着天壤之别,这便决定了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的构建之路不能完全复刻英美国家的合规制度。我国目前现有的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并未向企业提供出罪的实体法路径,且处罚方式也较为单一。而企业刑事合规的构建与单位犯罪理论息息相关,在完善我国单位犯罪理论的同时,构建本土化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通过内外部激励的模式,使企业合规在治理单位犯罪方面充分发挥优势。
1.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中“公开的谎言”———“告知同意”规则和“匿名化”规则的困境及改进建议
内容摘要: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将同意作为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必要条件,个人信息保护法延续了这一原则,将同意作为企业获得信息收集权、处理权的前提基础,并在第13条中另行规定了“匿名化”情境下不需同意的规则。根据现有规则,在个人信息收集阶段,企业需遵循“告知同意”规则,对于敏感个人信息还需遵循“单独同意”规则;在个人信息处理阶段,除匿名化信息外,企业依然需要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但是,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仍处在初期阶段,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尚难以消解。立法规定的“告知同意”规则和“匿名化”规则,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困境,导致立法目的无法实现,信息主体的信息权益难言保护。
内容摘要:数字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促进数字经济在规范中高质量发展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杨浦区检察院制定发布《企业数据合规指引》,配合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织数据犯罪合规考察,引导数字企业建立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帮助数字经济企业合法合规成长,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其中制定专项数据合规指引与标准、推动数字创业园区行业合规、提升区域数字经济合规管理水平等经验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各地检察机关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并结合区域特点探索企业合规改革的新路径。
关键词:数字经济 数据合规指引 合规管理体系 考察标准 评估体系 数据治理
内容摘要:面对变化迅速的竞争形势,互联网企业所采取的涉数据竞争手段层出不穷。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诸多企业便在可操控的管理经营模式中将合规部门的意见抛之脑后,扩大了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运用及流转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法律风险,企业应制定合适的合规计划,通过明确数据处理原则、完善监管机制、增设激励机制加以完善等措施,实现互联网企业风控模式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数据合规 信息 互联网企业 竞争行为 企业合规要素 数据保护合规计划
内容摘要:企业处理用户数据的行为可能引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对企业的数据处理行为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使企业进行数据处理面临更复杂的挑战和更多的法律风险。用户数据合规势在必行。企业实现用户数据合规,要从宏观策略、实际落地和密切关注三大方向出发,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数据合规策略,构建内化于心的合规文化和维护环境;落实法律法规,健全制度体系,筑构安全防范机制;援引行业规范、标准和司法判例,汲取企业数据合规经验。
关键词:用户数据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据合规 企业用户数据合规 安全防范机制
内容摘要: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已成为网络信息时代突出的问题,其因果关系的判断正逐步成为司法实践中一大难题。因而,需要厘清个人信息承载的利益归属秩序,区分个人信息权益侵害和不适法的信息交往,将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自动化技术下的信息处理关系。总结出“高度可能”判断标准应当确立适用条件,借助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二分,基于场景原则确立因果关系的裁判标准。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益 因果关系 事实因果关系 法律因果关系 场景原则 动态系统论
作者:季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陈旭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五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目标公司股东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后,该投资人又与其他次级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次级投资人能否请求股东承担股权回购义务需视合同约定而论。基于合同约定内容的区别,上述连锁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性质可分为保证合同、纯正涉他合同、不纯正涉他合同,各类合同缔约人承担的责任有别。对连锁股权回购协议进行企业合规,能够最大程度增强企业防控风险,有利于实现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合规定除审查协议是否合法、是否易于发生违约风险外,还应注重探寻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从协议文义上予以明确规定,并使之符合商事交易逻辑,方能实现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关键词:企业合规 连锁股权回购型 对赌协议 纯正地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意思表示解释规则 风险防范
内容摘要:涉证券犯罪上市公司预防犯罪风险集中、内部合规制度薄弱、认罪认罚适用空间较大。对涉证券犯罪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是有效预防证券犯罪、改进公司治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完善上市公司企业合规制度还要制定适用于企业合规的量刑标准,建立适应上市公司需要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和第三方组织,明确披露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管理作为合规监督评估重点内容,强化举报和追责,建立合规监管的保障机制,对违反义务的第三方组织成员设定制裁措施等。
关键词:企业合规 上市公司治理 认罪认罚从宽 证券犯罪 企业合法权益 合规监管
内容摘要:竞争合规作为反垄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与关注度之间存在错配。竞争合规指引文件的分布样态呈现中央到地方、国内与国际的双重面貌。相较于其他部门法,竞争法领域对于合规指引理论研究不足,止于竞争倡导和立法模式之浅表。在实践层面上检视竞争合规指引体系可知,场景的限定性、指引的一般性、效力的非强制性共同深描出竞争合规指引体系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探究竞争合规指引的作用成因,其中既包括了非正式控制体系对于法律中心主义的超越,也蕴含着社会自我规制理论对于政府规制模式的优化。域外法律实践中将竞争合规指引作为平台行为准则、个人数据移动和开放标准系统的观察视角值得借鉴;与此同时,竞争合规承诺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不同作用机制亦是落实竞争合规指引的关键进路。对竞争合规指引与竞争法律法规之间共同增效的探索,势必成为我国强化反垄断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招。
作者:李效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宝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法官、法学会会员、政协委员
内容摘要: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和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方。在审判实践中,龙沙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发展,不仅存在着跨行业发展、创新机制缺失和“边缘性”经营等主体性运行问题,还面临着行政主管部门的法治管理能力不足和司法机关的功能效力适用局限等客观营商类发展障碍。为提高辖区企业的发展质量、减少涉企业发展的纷争数量,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应通过实行涉企业经营的“多面名单”制度、开展营商执法活动的先期评估、加 强涉企业活动的动态监督、畅通涉企业纠纷的多元解纷渠道和完善涉企业管理的行政法治建设,来提高对辖区企业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质量层级,推进营商环境的整体改善。
5.新时代深化法治视阈下企业合规制度设计及其实现路径——基于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与域外借鉴
内容摘要:企业合规不仅关乎企业自身发展,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还关系着我国的国际形象、国际地位乃至国家安全。为进一步深化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我国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应对企业合规作广义理解,深入挖掘企业合规具有的保护功能、预防遏制功能以及激励机制下的免责功能,以此作为合规制度构建的法理基础。然而,企业合规毕竟是舶来品,生搬硬套将无法满足理论自洽和现实应用的要求,需要将其本土化。因此,通过对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折射出我国企业合规风险的基本样态,并对此进行类型化梳理,勾勒出我国企业合规现状,并在借鉴域外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多部门法律的协同表达、政府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共同监管、企业自身风险防范制度设计等路径,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合规制度。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公有制企业的合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单纯依靠公有制企业自身力量,无法实现企业合规管理的优化,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公有制企业的合规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评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公有制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适用案件范围差异大、合规验收标准设置模糊、第三方组织逻辑构造不完善等细节性问题需要加以改善,随着改革的深入,最高检有必要统一适用的案件范围,坚持专项合规验收标准为原则、全面合规验收标准为例外,对第三方组织的逻辑构造进行完善。
关键词:企业合规 公有制企业 第三方监督评估 专项合规验收标准 全面合规验收标准 第三方组织
内容摘要:民法典在担保物权领域做了许多重大的调整,既有利于促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 新、加快金融法治建设,更有利于陷入囹圄的企业通过金融担保纾解企业困境。金融担保制度是目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加强社会信用的关键制度,是金融创新中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的经济发展重点城市,更应当重视金融发展,保护中小企业。这就应以让与担保为视角对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论梳理和实证分析,探讨让与担保制度对 我国金融担保的影响,规划金融法治建设应对策略和金融担保的未来规划。
内容摘要:2021年10月以来,大量民营房企发生了集中性债务违约,延迟交付现象频频出现,房企信用风险的话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通过将从地产行业债务规模增长,少数股东权益增长,民营房企和国有背景房企再融资能力分化,民营房企偿债能力持续走弱,全国范围发生“停贷风波”五个方面来讨论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所遇问题。现阶段房企的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房企违约概况、外部监管环境等,并结合今年上半年地产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对房企信用风险进行展望。基于对地产行业信用风险的判断,提出加快行业整合和纾困制度的建立、落实“保交付”,加强专业资管、咨询机构的建设,加强国资背景房企社会责任等三个建议,致力于促进地产行业平稳过渡,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内容摘要: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股东享有对出资的期限利益,该利益属于全体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且因登记于工商部门而具备公示效力。然而,公司除承载股东本身的权益外,还负有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上述期限利益亦需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行使,以防止公司野蛮生长、盲目扩张,从而损害公司一般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九民纪要》先后对股东出 资期限施加了加速到期的条件,后者甚至准许在特定情形下,对非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出资期限利益予以剥夺。这不仅给公司股东在公司注册、经营方面的合规性提出新的挑战,也给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平衡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带来崭新的思考。
关键词:期限利益 加速到期 股权转让 不真正连带之债 合规性出资 注册资本
内容摘要:在教育国际化、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跨国流动日益成为各国间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形式。随着高校国际化的不断深入,来华留学生作为联通中外的文化使者,规模也在逐年扩大,随之而来,各类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而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敏感性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度都给高校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如何构建来华留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合规体系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应从来华留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高校来华留学生安全风险的识别与分类、留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合规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留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体系的结构与要素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某高校为例,探索构建留学生安全管理预防合规体系、留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合规体系、留学生安全管理保障合规体系三位一体的留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合规体系。
关键词:来华留学生 安全教育管理 合规体系 突发事件 风险预防 安全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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