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习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今年2月起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各地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一系列暖心的做法和举措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活力,也受到了众多来自企业界人大代表的支持和肯定。
“我们使用新的不动产权证,顺利进行了抵押融资,合作筹建的‘淮安大米’研发大厦项目得以顺利进行,营业收入超2.5亿元。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更加注重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努力把‘淮安大米’品牌打造好。”近日,面对回访的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和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董事长王强众,大宏米业公司负责人张小斌难掩心中喜悦。
今年2月以来,淮安区检察院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检验办案效果,该院针对近两年开展合规整改的企业进行统一回访。2月5日,该院检察长臧雪青走访王强众,介绍检察履职情况,征求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王强众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努力和举措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若有机会,也想与检察机关一起回访合规企业。
2021年10月,淮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犯罪嫌疑人张小斌是当地一家大型米业企业的负责人。“都是不懂法害的,当初因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购买一批生产设备,到银行去办理抵押融资时,因为不动产权证问题一直办不下来,所以才动了歪心思……”第一次讯问,张小斌就表达了悔意。
2012年,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好,原有的乡镇厂房已无法满足经营需要,张小斌决定建设新厂房。本想扩大生产规模轰轰烈烈大干一场,但已经建设施工的几十亩厂房因规划调整,用地指标未能及时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一直无法办理。
2016年底,因公司生产的大米品质优良,市场反响很好,订单量激增,公司需要通过抵押融资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然而公司虽然取得了合法用地手续,但厂房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材料却一直无法办理。心急如焚的张小斌打起了歪主意,他找到办假证的人,靠着虚假文件资料,公司终于成功办理了厂房不动产权证,并顺利从银行融资1800万元。公司随即购进生产设备扩大生产,公司业绩蒸蒸日上,成为淮安市粮食加工龙头企业。
2020年,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张小斌的公司在申请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公司的不动产权证随即被吊销,张小斌也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涉案企业,发现企业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解决了当地100多名群众就业。案发前,企业一直合法经营,且相关贷款都用于企业发展,之后也及时归还。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淮安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并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经营风险,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2022年9月,承办检察官邀请当地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三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对企业合规整改提出专业化意见。同年10月,该院结合公开听证与会代表意见,在综合考虑企业合规工作成效明显情况下,依法对张小斌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淮安区检察院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出台检察指引书,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进行重新审核。2023年11月,公司通过履行行政处罚、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等程序后,顺利拿到了真的不动产权证书。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能动司法,不仅帮助企业重回正轨,还通过对企业的合规建议,及时解决已经发现的问题。这样的暖心做法有效解决了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民营企业代表,我为淮安检察机关的高效暖心司法工作点赞!淮安是农业大市,种好粮、产好米、吃好饭,一头连着农民的腰包,一头牵着百姓舌尖上的新期待。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行刑衔接,针对涉案企业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干警来到大冶市烟草专卖局,围绕“行刑衔接”问题展开深入座谈。
3月26日,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干警来到大冶市烟草专卖局,从一起涉及假烟买卖的疑难案件切入,围绕“行刑衔接”问题展开深入座谈。据悉,这是双方自2023年10月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以来,第三次面对面沟通工作,而沟通协作机制的建立,还得从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说起。
2022年8月至10月,被告人纪某甲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广州购买各类黄鹤楼品牌假烟用于销售。被告人纪某乙根据纪某甲的安排,明知购买、运输的为假烟,仍共同前往广州运输假烟并销售。被告人王某荣明知其运输的是假烟,受他人安排多次向纪某甲等人交付各类黄鹤楼牌假烟共计1650条,非法获利1500元。经鉴定,涉案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纪某甲、纪某乙采购假烟价值170余万元,其中王某荣参与运输的假烟价值80余万元。
对于这起跨省销售伪劣产品案,大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选派资深检察官提前介入,围绕涉案烟草数量、卷烟真伪、交易明细等关键问题收集、固定证据。该院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调取涉案人员的银行流水、从业资格等信息,并及时对涉案烟草的真伪和价值进行鉴定,全方位收集、固定证据。
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围绕被告人是否明知涉案卷烟系伪劣产品、是否有销售主观故意进行分析论证,确保精准适用法律,依法惩治犯罪。审查起诉环节,经准确甄别罪名,严格法律适用,检察机关向三名被告人阐释量刑建议的依据、过程和理由,三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三名被告人相应刑罚。
大冶市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联合公安机关、烟草专卖部门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打击跨省产、销伪劣产品案件中存在的案件管辖、检验鉴定、价值认定等难点问题及应对方法,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协作机制,消除办案分歧,形成打击合力;同时,检察机关还就假冒伪劣产品领域常态化治理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全面切断假冒伪劣产品流通链条。
作为央企的一员,我深感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值得点赞!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严厉打击仿冒专利产品、盗取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把脉问诊”,支持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创新积极性。
“目前,我们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风险点进行了全面梳理,加强了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安全保护,并针对内部员工开展保密教育。”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某现代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某农发公司”)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介绍道。
某农发公司是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某商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2021年5月起,该公司员工陈某与吴某、苗某、杨某、陆某及孙某6人,联合利用各自掌握的公司客户信息与宁夏某科技公司等5家公司私自开展枸杞干果、枸杞原浆等销售业务。后陈某、吴某和苗某因兼职接私单先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随后,杨某、陆某也分别从公司离职。离职后,5人继续与仍在职的孙某组建销售团队,使用某商贸公司的客户信息销售枸杞干果、枸杞原浆等产品,导致陈某、吴某等人离职后所在部门年销售毛利减少400余万元。
经评估,2021年5月至2023年2月,陈某等6人利用某商贸公司的客户信息非法获利近200万元。
“如何认定某商贸公司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并通过综合履职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偿是办理该案的关键。”贺兰县检察院检察官邱凌芳说道。
贺兰县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办案团队,办案组一方面主动联系宁夏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陈某等6人利用的公司客户信息,均属某商贸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公知信息,同时引导公安机关重点针对客户信息的非公知性、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等方面侦查取证,依法规范提取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办案一体化优势,通过追赃挽损、释法说理等工作,引导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赔偿损失,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帮助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406万元。同时,办案组将赔偿权利人损失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结合认罪认罚情况,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2023年9月8日,贺兰县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陈某等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24日,贺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6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漏洞,贺兰县检察院采取“司法+行政”保护模式,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及知识产权行政监管部门,深入剖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案发背景及行为成因,对专业性问题进行深入研判,对实践中疑难问题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办理进行研究和交流,形成办案指导。该院检察官还走进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各企业,结合案件办理实际,从涉企常见罪名、典型案例、风险提示、防控建议、保护商业秘密常见措施等方面与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交流、座谈,进一步增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聚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希望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力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积极回应企业家诉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助力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破局,让项目得以正常运行。”指着物流园区铁路集运站内忙碌的车辆,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某煤炭集团负责人感慨地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合规才能发展。”回顾案件,承办检察官更加真实地感受到这一点。该煤炭集团为一家年产煤炭120万吨的煤炭企业,既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集团自成立以来,积极践行民营企业社会公益责任,累计捐款6189万元,年实现利税约30亿元。2023年11月,经当地林草部门移送线索,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涉及土地的铁路集运站因土地手续未报批完成,不得不暂停运行,带来的损失无法估量。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并与林草、公安机关等部门召开座谈会。经查,该企业于2016年4月在涉案土地范围内建设了铁路集运站,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当年已申报土地手续,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完成审批。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项目占用草原建设建筑物及修建铁路等,致使草原原有植被毁坏,毁坏程度严重,草原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改变了草原用途。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该铁路集运站是发运能力为1500万吨/年的电气化集装站,也是伊金霍洛旗唯一具有万吨装车能力的集装站。考虑到企业对地方经济作出的贡献和该项目的重要性,承办检察官决定提请检委会讨论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报请上级院启动合规整改。
2023年12月24日,经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形成统一意见,该院同意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该煤炭公司启动合规整改。面对存在的问题,企业积极拟定合规整改计划,强化内部刑事风险防控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通过这次的案件,我们充分认识到企业合规发展的重要性,为此,我们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负责法律风险的评估及公司的合规建设,同时,我们设立了合规专员和企业合规自查自改工作办公室,对公司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及防控。”整改评估会上,企业负责人介绍道。今年2月,检察机关组织伊金霍洛旗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委员会部分专家成员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通过评估的意见和建议。3月,检察官依法向企业送达不起诉决定书。铁路集运站得以继续运行。
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针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家及内部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检察机关的这一系列做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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