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法律制度更加完备、执法举措更加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网”不断织密。
“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逐步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屏障。尤其是作为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数据杀熟’‘APP过度索权’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有力回应。”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委员说,“我注意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设定了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基于此,互联网平台要依法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让用户安全地享受数字化技术的便利。”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玉代表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的民事案件的要点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人民法院切实实施民法典,强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对于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代表说:“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相关部门在不同层面加强执法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比如,持续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受理网民举报、开展技术检测、发布问题通告、进行督促整改等方式,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医保领域、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排查重点行业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风险;对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朱玉代表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认真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履职、积极作为。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犯罪,治理“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惩治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加强人格权保护,在司法政策中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实施好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审理侵犯个人信息、社交软件私自收集用户信息等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构筑“防火墙”。
对于如何进一步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马一德代表建议,一方面,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实效。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但许多时候,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存在“技术差距”与“信息差距”,面对平台企业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个人有时难以及时发现权益被侵害并主张和保护自身权益,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机制、执法措施。另一方面是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平衡问题,政府和平台要共建安全可靠的数据处理环境、处理机制,引导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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