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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要求,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方式:现场领取 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 08:30分-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及合格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公告第二点的全部内容);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