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由于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一些与民营企业有关的矛盾迅速激化。因此,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和威胁也是越来越大!一些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比如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企业财产,故意把经济纠纷当成刑事犯罪来处理等等。这些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多数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民营企业的财产。
而对于民营企业家本人来说,辛辛苦苦地搞企业,他们最终的目的无非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家产而已。而这些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人,说白了也都是冲着这些民营企业的财产去的。如果没有一点利益可图,谁又会无缘无故地去做这些违法的事情呢?由此可见,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是对每一个民营企业家最重要的。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在一次采访中曾说过:在民营经济成长壮大过程中,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现象高发频发。与国有资产的严格保护相比较,当前对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在刑法领域内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力度不够、适用法律规定不完备等问题。
在民企财产权被侵犯后,很多民营企业家想维权时,却往往发现投诉无门。很多办案人员在处理这些民企财产维权案件时也是面临很多阻碍。比如,立案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情况。这也导致涉及民营企业犯罪成本低,难以有效预防和惩治犯罪,职务犯罪、故意犯罪屡屡发生;民营企业维权难度大,企业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全国人大代表阎志建议,首先要降低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数额。建议职务侵占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数额与贪污罪、受贿罪的标准保持一致,数额达到3万元即达到立案标准。
从小数额入手杜绝贪腐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阎志还建议明确规定在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至受损害民营企业,并完善和优化财产追偿和处置程序,从而减少企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