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布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483号建议的答复。其中就提到:鼓励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开放数据资源,提升数据供给数量。
“大数据”已经成为科学发现的重要机会,而“开放数据”将提高公共研究企业的效率,生产力和创造力,并抵消知识私有化的趋势。此次工信部鼓励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开放数据资源,提升数据供给数量,那么运营商的数据资源有哪些呢。
首先是用户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邮箱等)、位置信息、常用通话号码、通讯记录等。很显然,这类信息是不适合开放的。同样不能开放的还有通信数据,如用户的通话记录(如呼叫时间、通话时长、对方号码等)、短信记录(如发送时间、接收号码、内容等)、数据流量使用量、网络连接记录等。另外用户在移动设备上的应用使用情况(如安装的应用列表、应用使用时长、浏览器历史记录等)、用户在网络上的浏览行为(如访问的网站、搜索关键词等)貌似也是属于隐私,也不适合开放。
这些数据资源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应用潜力。然而,在使用这些数据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和规定,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那么哪些可以开放呢,小编以为基础设施数据,包括基站分布、覆盖范围、频段和信号强度等数据,可以提供给第三方开发者,用于优化网络覆盖和信号质量。另外公共健康与安全数据如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相关的通信数据,可以为政府和研究机构提供有关公共健康与安全的数据支持。
开放这些数据资源可以促进创新和合作,提供更丰富的服务,但在开放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循隐私保护的原则,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被泄露。运营商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机制,遵守法律法规,并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