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知识百问(六)
具体介绍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和基础,是实现其他相关领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国家安全能力的基本保证。科技发达事关民族振兴,科技强大事关国家富强。在一定程度上,科技实力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

  正所谓“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科技创新是核心,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强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支撑。抓住了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网络安全的本质在对抗,对抗的本质在攻防两端能力较量。

  网络是信息化社会的重要基础,网络空间是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

  一是网络安全是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同许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着密切关系;二是网络安全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网络变得高度关联、相互依赖,威胁来源和攻击手段不断变化;三是网络安全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要立足开放环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互动、博弈;四是网络安全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要立足基本国情保安全;五是网络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尊重网络空间主权,是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前提。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我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加强国际数据治理政策储备和治理规则研究,提出中国方案。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

  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和威胁的状态,以及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保障这一持续状态的能力。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纵观世界发展史,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

  我国水安全已全面亮起红灯。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水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成为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

  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充足和经济地获取所需自然资源及资源性产品的状态,以及维护这一安全状态的能力。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看,资源的构成包括水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多个方面。资源安全的核心是保证各种重要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在此基础上,追求以合理价格获取资源,以集约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资源,保证资源供给的协调和可持续。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是其他领域安全的依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能源需求压力巨大,能源供给制约较多,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生态环境损害严重,能源技术水平总体落后。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2014年3月24日,在荷兰海牙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习主席提出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理性”旨在突出核能事业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协调”旨在阐明核安全领域国家自主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并进”旨在阐明4个方面的并重: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全面系统推进核安全进程,是我国核安全观的核心要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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