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直播农银汇理金益债券: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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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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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协议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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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成立时间: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注册资本:1,750,000,001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农银汇理金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

  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资产

  (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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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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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管的

  、12)

  、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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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

  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清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对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

  基金关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基金关联方名单发送给

  对方。基金关联方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对方,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确认后,新的基金关联方名单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仅按经双方确认的最新的基金

  关联方名单为限,进行监督。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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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控制投资银

  行存款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类型存款银行建立相关投资限制制度。对于基金投资的银行存

  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

  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

  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

  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管理人在此承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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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四)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

  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赎回的影响、信息披

  露、费用列支等)、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

  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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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

  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

  四、基金财产保管

  。基金托管人不对处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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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

  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

  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

  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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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原始开户材料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

  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

  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

  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托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相关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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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

  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件核对一致

  的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

  简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由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若由授权

  代理人签署的,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或回电

  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划款指令授权书无论产品成立时或后续更新,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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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送扫描件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基金管

  理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

  管人。变更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

  知当日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若变更通

  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

  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划款指令授权书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划款

  指令授权书原件未按时送达托管人的,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该授权书对应的划款指令,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

  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红付款、回购到期付款指令等)以及其它资金划拨的指令等,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的资金结

  算不需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

  收款户名、开户行、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

  )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

  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

  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

  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

  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

  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15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

  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9点至1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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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

  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

  于上午11:00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2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

  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

  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

  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

  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本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预留印鉴。

  (五)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

  发送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执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范围的,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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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日,发送扫描件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基

  金管理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

  金托管人。变更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

  更通知当日将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若

  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

  变更通知时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

  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人员名单、权限有变化时,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预

  留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损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邮件、传真或录音电话等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承担下达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

  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

  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

  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起始运作前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

  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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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银行间上清所、中债登划款指令和成交通知单按相关规定提交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债登、上清所提供的查询功能,实时跟踪交易结算情况、证券与资

  金到账与余额变动情况,便于监控结算过程,做好资金与交易匹配的前端控制。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条款格式应在定期存款起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

  送给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定期存款的划款指令及存款协议盖章版(传真件或扫描件)按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提交基金托管人,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

  间。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存款银行无法在存入当日17点前向托管人送达存款证实书的,基金管理人应敦促存款

  银行将存款证实扫描件发送至托管人。存款证实书送达托管人后,托管人负责保管存款证实

  书原件。托管人仅对存款证实书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内容为账户名称、起息日、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应包括:

  (1)存款银行为托管资产办理定期存款业务的存款账户开立、资金存入和支取提供必

  (2)存款银行为托管资产所投资的定期存款的存款证明文件提供上门服务,即:定期

  (以下简称“证实书”

  )妥善送

  至托管人处。“证实书”移交给托管人之前,因“证实书”丢失、损毁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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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期存款到期日当日或提前支取日当日,存款银行应派授权代理人前往托管人处

  “证实书”移交给存款行授权代理人之后,因“证实书”丢失、损毁而造成

  存款银行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托管人提供对前述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务的书面

  (4)存款银行应保证及时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于支取当日将本息划付至企业年金开

  立在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处的托管账户,并列明账户的开户行、账号、户名、大

  额支付号。存款银行应确认,定期存款的本息只能划入开立在托管人的相应托管账户或经托

  管人确认的指定账户。上述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需变更,必须经托管人书面同意。

  (5)存款银行应为定期存款业务提供定期对账服务。首次对账应不晚于存款资金存入

  后的一个自然月。除首次对账外,对账频率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存款银行应配合托管人对“证

  (6)在存款存续期内,“证实书”的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的,存款银行应配合办理变更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30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

  资金账目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等会计资料。资金账目由基金托管人每日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管理人复核托管人提供的可用头寸表核对资金余额。银行存款账户每日核对,做到账账

  证券账目是指以基金名义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和实物托管账户中的证券种类、数量和金

  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日核对证券账目余额。证券交易所证券账目每交易日结束后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理时间以公告为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有关数据,并对上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

  款项。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15:00前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的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由此引起基金或本

  协议一方损失的,由系统无法正常传送数据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

  外;若由双方共同引起,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

  为满足申购、赎回等资金汇划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应开立用于基金申购、赎回等资金清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基金托管人在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支付赎回款时,如托管专户中本基金有足够的资金,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支付;如托管专户中本基金有足额的资金且基

  金托管人有足够合理的时间进行划款,而基金托管人未及时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的,责任由

  基金托管人承担,但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因托管专户中本基金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

  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支付,如是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如是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第三方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负有配合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净额划出、赎回

  资金支付时,应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执行。若本协议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协商一致内容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申购和赎回等资金在本协议相关规

  定的时间内划到指定账户。但由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原因、不可抗议力

  原因导致资金不能按时到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因此给

  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第三方追偿,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追偿。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暂停赎回的情形进行

  相应处理,并在发生暂停赎回的当日及时以双方认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巨额赎回的情形进行相应处理,并在决

  基金的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

  T日申购、赎回申请的对应款项在约定的交收日内进行交收。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

  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

  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当日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如存在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约定的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

  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

  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前一工作日将划款指令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约定的交收日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

  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T+1日上午12时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估值原则和估值方法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在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对于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费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导致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除重大变更事

  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按约定的方式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业务章的复核意见

  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八、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按收益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金额和比例根据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双方核定后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

  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

  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

  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九、信息披露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

  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

  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

  《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

  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

  )、临时公告、澄清公告、清算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

  况的信息披露、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需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公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的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

  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告。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众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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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基金登记机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期限为20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的真

  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本基金的基金账册、原始凭证、记账凭

  证、交易记录、公告、重要合同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基金管理

  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或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

  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

  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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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

  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同时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四、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相互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十一)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

  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十六、违约责任

  (一)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过错,不履行本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如

  果由于双方的过错,不履行本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

  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

  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证券交

  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及其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

  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

  十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并从其解释。

  (二)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一)本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本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本协议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各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陆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贰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

  十九、其他事项

  (一)双方在此确认,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和知悉各方反对其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

  形式利益之立场,并承诺将本着廉洁公平原则避免此类情形,不向对方的员工私自提供任何

  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各种奖励、私人费用补偿、私人旅游、高消费娱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办理。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页为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署页,无正文)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

  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

  本协议中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基金管理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基金托管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11月27日基金净值:农银汇理金益债券最新净值1.0554,涨0.02%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7日,农银汇理金益债券最新单位净值为1.0554元,累计净值为1.2079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02%。历史数据显示该基金近1个月上涨0.63%,近3个月上涨0.73%,近6个月上涨2.09%,近1年上涨5.25%。

  11月26日基金净值:农银汇理金益债券最新净值1.0552,涨0.03%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6日,农银汇理金益债券最新单位净值为1.0552元,累计净值为1.2077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03%。历史数据显示该基金近1个月上涨0.61%,近3个月上涨0.61%,近6个月上涨2.09%,近1年上涨5.17%。

  11月25日基金净值:农银汇理金益债券最新净值1.0549,涨0.09%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5日,农银汇理金益债券最新单位净值为1.0549元,累计净值为1.2074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09%。历史数据显示该基金近1个月上涨0.58%,近3个月上涨0.57%,近6个月上涨2.06%,近1年上涨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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